在法律领域中,所谓证据并不仅限于书面文件,还包括当事人的陈述、实物证据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等。换句话说,证据的范围非常广泛,涵盖了各种不同的形式和来源。
例如,如果您想找到关于一起婚外情的证据,您可以查看手机中的相册。也许您能够在那里找到一些图片、视频或录音等视听资料。此外,您还可以检查电子邮箱、微信聊天记录或短信等地方,也许能找到一些有关电子数据的线索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证据的种类包括:当事人的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。不过,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。